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
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
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
各市州教育(体)局、文化(体育)广电新闻出版局、发改委:
近年来,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、省新闻出版局、省物价局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湘教发〔2014〕26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。但在执行过程中,部分市州、县市区仍然存在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,在省、市州推荐目录以外选用教辅,学生“被自愿”征订,搭车推荐征订专题教育读本,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类教辅材料等现象,导致“一科多辅”、“辅外之辅”问题频发多发,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。为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,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印发〈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新广出发〔2015〕45号)规定,对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如下补充意见:
一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基本要求
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湘教发〔2014〕26号文件的要求,坚持教辅材料选用“限年级、限学科、限范围、限数量、限总额”原则,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