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职工医保就医指南
一、住院手续及须知:
1、参保病人凭《医保手册》、医疗保险卡、身份证、住院通知单,交纳一定押金后即可按参保人身份办理住院手续。(卡、册入院24小时未交医院,视为全自费)。
2、入院前三天(含住院当天)与住院病情相关的急诊抢救费用可记入住院费用,并请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科审批,再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记账手续,出院后不再受理。
3、《药品目录》中的乙类药品先自付一定比例,超出限制范围用药,应为全自费。
4、住院期间确需实施特殊检查和治疗,如彩超、CT 、MRI、高压氧、碎石、腹腔镜手术等,个人先自付30%;对病情已明确,患者自己要求重复检查的费用自付。
5、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为:普通人群30元/床/日。
6、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,有全额自费的项目和药品必须由本人患者第一次住院费用未超过900元的和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费用未超过600元的由病人全自费。
7、参保人住院经治疗后达到出院标准的,应办理,出院,如果因参保人个人原因拒绝出院的,以后发生的费用必须全自费。上、下午治疗时间不在院的视为挂床,自动出院费用自理。
二、住院医疗待遇及自付项目:
1、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6万元,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单位,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基本医疗保险额以上增加12万元。
2、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900元,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600元。
3、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段自付比例为:
0—8000元 个人自付比例14%
8000—30000元 个人自付比例12%
30000—60000